读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政策
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
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2.企业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
3.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列。
4.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或团体标准等至少1项以上。
5.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
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2021)
河北省“专精特新培育库”入库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在河北省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已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具备持续研发能力,符合“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具有培育发展潜力;诚信经营,环保达标,安全生产合规,产品质量合格。
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
基本条件
1. 纳入河北省“专精特新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政策,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近两年营业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保持正增长。2. 坚持长期发展战略,注重加强管理制度、人才队伍和企业文化建设,能紧跟市场发展步伐,发展前景好,制定有未来两年或更长时期的发展计划。
3.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注重质量管理提升、知识产权应用,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设立C级以上研发机构。
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某一产品在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拥有与主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装备水平居同行业领先,产品质量精良;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或注册商标三年以上。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等特点;突出品牌、地域等特色优势,拥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企业拥有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或近2年经过专门机构认定的专有技术1项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4.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积极发展新型业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有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化系统支撑。
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效期内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60%以上。
2.主导产品属于国家和我省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领域,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列或全省前五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或省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
3.持续创新能力突出,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好的示范推广价值,注重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设立B级以上研发机构。
4.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的,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的,或与国家和我省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在河北省辖区内登记注册且生产经营满一年即可申报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专精特新培育库”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1.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3.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较严重失信行为等。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2021)
企业基本条件
1.在四川省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已经营3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重点培育“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以及特色优势产业等省委、省政府确立的重要领域中的中小企业。优先培育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中小企业。
2.成都平原经济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川南、川东北和攀西经济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或贫困地区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3.企业近两年的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4.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认定基本标准
1.专业化指标。企业专注于产业链中某个领域或环节,主导产品(服务)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新材料或重要配套产品(服务)。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以上。成都平原经济区的企业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数或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员工数应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5%以上,其他地区企业应在20%以上。
2.精细化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特色化指标。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企业拥有“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或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等自主品牌。
4.新颖化指标。企业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及以上,或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或授权植物新品种权3件及以上;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